耍猴有风险 耍猴也犯罪?河南4名耍猴艺人黑龙江卖艺被判刑?
2014年10月13日 阅读: 1347
耍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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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猴有风险,入行需谨慎。7月9日,河南新野4名耍猴艺人携带自己家繁殖饲养的6只猕猴在黑龙江耍猴卖艺,他们均以“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刑事拘留。9月28日,针对是否报复性执法,该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等涉案焦点,黑龙江警方回应非报复性刑
耍猴有风险,入行需谨慎。7月9日,河南新野4名耍猴艺人携带自己家繁殖饲养的6只猕猴在黑龙江耍猴卖艺,他们均以“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刑事拘留。9月28日,针对是否报复性执法,该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等涉案焦点,黑龙江警方回应非报复性刑罚。
河南新野猴戏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扬海内外,然而,专业耍猴两千年后,新野耍猴艺人首度因“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成被告。连日来,由4名河南省新野县的猴戏艺人被判刑带来的这一问题,引发广泛争议。
9月23日,四名河南新野的耍猴艺人在经过75天的等待后,终于接到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的宣判通知:鲍风山、鲍庆山、苏国印、田军安四人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但“考虑其非法运输的目的是为了使用个人驯养的猕猴演出表演,情节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需要判处刑罚。”
4位耍猴艺人的辩护律师、黑龙江昂泰律师事务所的宋杨透露,他们4人于2014年7月9日携带自己家繁殖饲养的6只猕猴,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街头表演猴戏时,被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带回公安局。因他们携带了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但没有“野生动物运输证”,7月10日,他们均以“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刑事拘留。
9月28日,针对是否报复性执法,该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等涉案焦点,黑龙江省相关办案人员答大河报记者问。历经此次刑罚打击,“新野猴戏”这一国家级非遗项目,处境更令人担忧。
有饲养证无野生动物运输证,4名耍猴艺人遭刑拘
新野猴戏,距今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已经盛行,现在猴戏演出遍及全国,并到过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巡演,被海内外媒体多次报道。作家吴承恩在新野当县令时就大力弘扬猴戏,并据此写出中国四大经典名著之一的《西游记》。2010年6月,新野猴戏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据宋杨介绍,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7月9日羁押鲍凤山等4人后,很快查清4人所带的6只猴都有合法饲养证,但因为没有“野生动物运输证”次日被刑事拘留,将他们羁押在牡丹江市第一看守所。其间,警方扣押了他们身上仅有的6200元现金。
8月13日,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人民检察院出具《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黑东京城林检侦监不批捕[2014]6号),认为鲍凤山等人“涉嫌的罪情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没有社会危害性”,“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鲍凤山”。
8月14日,森林公安依据上述决定,给鲍凤山等4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但是公安表示,拘留时扣押的6200元现金要用来支付取保金,6只猴子也没有返还。宋杨认为,公安的做法是不正常的,按正常流程,取保候审都是被拘留的人主动申请并交钱,不会有公安方代办的情况。
4位耍猴人取保候审后,继续向公安讨要猴子。但他们等来的不是猕猴,而是起诉书。出具不批捕逮捕决定书的东京城林区检察院,随后又提起刑事责任起诉书,追究4人“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刑责。
被刑拘的4名艺人
起诉罪状遭质疑
9月4日,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4人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提起公诉,案件于9月23日开庭审理。从该案判决书上看到,23日,法院正式判决4人均犯《刑法》中的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但“考虑其非法运输的目的是为了使用个人驯养的猕猴演出表演,情节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需要判处刑罚。”
宋杨表示,被告人的做法不构成犯罪,理应无罪释放。他认为,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应该是指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当中的运输,而不应该是合法拥有物权的动物的运输。对本案的判决结果,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也认为并不合理。“最多就是行政处罚,不应该刑事处罚。”迟夙生认为,没有办理运输证,应该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因为卖艺不是贩卖运输,如果有执照是允许进行的。
面对质疑,牡丹江森林公安局刑侦科长陶磊说:“这个案件已经判决了,没有什么见不得光的地方,我可以保证。”9月27日,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检察院起诉科长、本案公诉人薄淑君称,目前案件已经审结,并且法院已经判决,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服从判决。宋杨表示,虽然4个耍猴人都反对判决结果,但是他们还是决定放弃上诉。“他们在外面折腾不起了,没有钱待下去了。”4人免除刑责后才获知,他们带来的6只猕猴已有一只“因病死亡”。
其中一只猴子死亡,耍猴艺人痛哭流涕。
对此判例,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包括国内诸多知名法律专家在内的不少人士认为,有驯养繁育证而无运输证,4人的行为充其量只构成行政违规,上升到刑罚,很不妥切。
新野县猕猴艺术协会会长张俊然表示,“野生动物运输证”的办理非常麻烦,耍猴艺人流动性较大,办证并不现实。“虽然有规定,但耍猴的都没办过。”张俊然说,这是他听说的国内第一次发生耍猴艺人没有办运输证被控刑事犯罪的事件。
警方回应:
为何最初不查处发生冲突之后查处?
据鲍凤山说,事发之前,他们表演时,当地森林公安就曾前来处置,要求他们离开,但为了生计,他们并没有离开。在警方第二次前来处置时,他们与警方发生争执。按照鲍凤山的说法,民警将他们及猕猴强行带走,“是觉得他们不听话,要好好教训教训”。
对此是否属于报复性、选择性执法的质疑,昨日,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刑侦科科长陶磊受访时,予以否认。他说,他们当时是根据群众的投诉,履行正常调查。
警方为何主动为涉案艺人办取保候审?
在检方不予批捕的决定下发后,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于8月14日,在没有家属申请的情况下,主动给4人办了取保候审手续。同时,警方表示,此前搜身扣押的现金中的6000元,需用来支付取保金。宋杨说,考虑到经济拮据,当时他们向警方申请了用人担保的方式,但被拒绝。
就此问题,陶磊解释说,“取保候审并非只有家属申请,警方根据案件情况,也可以办理”,包括取保金,警方有权进行处置。
猴子被带走之后死亡该不该赔偿?
陶磊说,因缺乏专业技术,他们将6只猕猴寄养在一家动物园。鲍凤山说,法院宣判后,他们去要回猕猴时,发现一只已死亡。动物园方面和警方都说,这是自然死亡。
“这6只猴子到牡丹江表演时,精神都很不错,一般正常养着,咋都不会死!”鲍凤山说,他们就此向动物园和警方讨要损失,但无人愿担责。鲍凤山说,这种会表演的猕猴,训练很麻烦,每只至少值1万元,他们把它当家人一样看待。就此,陶磊说,作为涉案物品,这些猴原本是要全部没收的,退给他们已经“属于人性化执法”。
本文链接:中青健康频道 - http://health.youth.cn/xwrd/201409/t20140929_5790257.htm
↑图:耍猴也有风险的时候.
↑图:吧友们快来看,网易ID:耍猴有风险是不是吃错药
↑图:耍猴有风险的豆瓣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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