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 20多名农民工讨薪三年未果
2015年4月16日 阅读: 580
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讨薪51万元 111217 四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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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家住范县的农民工姜师傅给记者打来电话,诉说了他奔波三年讨薪无果的事。在谈话中记者得知,姜师傅在打工时并未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手中虽然有一张欠条,但是他并不知道签字的人是什么身份,甚至不知道他们的老板到底是谁。
姜师傅告诉记者,三年前,他与20多名工友一起在范县好又多购物广场的项目工地上做钢筋工,直到现在,他们20多人的4万元工钱还没有领到。一行人东奔西跑地找了多个部门,可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我们当时没有和用工方签合同,还是法律意识太淡薄了,忽略了这块儿,只知道有活就去干。找了包工头贾改军不知道多少次,他也只是推脱,让我们找这个找那个,我们现在也不知道该找谁了……”姜师傅叙述起自己的打工经历,除了知道包工头是谁,其他的都是一头雾水。他目前只有一张没有盖章、只签了名字的欠条。欠条是一个姓杨的人写的,姜师傅甚至不知道这个人具体是什么身份。因为缺乏有力的证据,几年来,他和工友一起找了县委、县政府,以及信访办、劳动局等多家组织和单位,可欠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那么,就姜师傅目前所掌握的信息或证据,劳动监察部门是否能帮助他们挽回损失?4月13日下午,记者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了采访。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的案件有一个时间约束,就是劳动者所投诉的违法情况不能超过两年。姜师傅所说的欠薪问题已经发生了三年,超过了劳动保障监察的受理时间。同时,投诉用工方的违法情况一定要有清楚的违法事实,要知道被投诉单位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以及掌握有工资结算单或欠条等,以便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和核实。姜师傅所反映的违法事实不清楚,时间上也已经超过了劳动监察部门的受理时间,目前,他们很难通过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进行维权。不过,他们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援助来讨薪。我市司法部门开通有专门帮助农民工讨薪的绿色通道,姜师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同时,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一定要在打工一个月内就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便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寻求帮助。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包含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并约定支付的时间、标准和支付方式。用人单位根据行业特点,经过民主程序确定具体工资支付办法的,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但按月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已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 记者 张岚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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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晗苦雨:曝光就有人管了!可笑之际!
大宅大家: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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