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
2015年4月23日 阅读: 585
一高校硕士,在工作之余无所事事,先后两次潜入女职工宿舍欲实施强奸行为,大好前程毁于一旦。4月21日,记者从岚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以强奸罪判处这名青年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
王某,28岁,陕西人,2013年从西安某高校硕士毕业后进入日照市岚山区一家大型公司工作,工资待遇不错。
2014年7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单身的王某在公司职工宿舍上网,闲来无事的他从网上下载了几部成人影片。看完后,王某冲动起来,凌晨4时许,他进入公司女职工宿舍,见妇女申某正在熟睡,便欲与其发生性关系。申某惊醒后喊叫,王某逃走。
2014年7月下旬的一天凌晨,王某再次进入公司女职工宿舍,他来到正在熟睡的妇女赵某床前,正当他脱掉衣服欲强行与赵某发生性关系时,赵某喊叫起来。王某匆忙用手捂住赵某的嘴巴,还谎称“我是你老公的同事,别乱喊”。
最终因赵某激烈反抗,王某随即逃走。
2014年9月1日凌晨4时许,公安民警在该公司内巡逻时,发现王某正在女职工宿舍楼外徘徊,形迹可疑。经盘问,王某主动向民警供述了之前两起作案事实。民警通过调取女职工宿舍楼内的监控视频,发现作案者正是王某。
岚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因其主动交代作案经过,系自首,属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
审理此案的法官向记者这样感慨,王某不仅因此丢了工作,还耽误了找对象的黄金年龄,着实令人惋惜。 (记者 秦钊)
网友点评:
1000kg纯重量帅:这亏死了,毁了一切呀,你要做那种事也要先和人家认识一下嘛,最后就算没成也不至于闹成这样呀,你有那么丑嘛?
勤人的传说:到外面花150元可以搞定的事,却花了一年零五个月的时间!多简单的道理啊!
不明的围观群众1:花几百块钱不舍得吗?
幸福小女人35231343:文化那么高犯这么低级的错,不值得,一生的大好前程毁于一旦
X_iao眯眯:硕士,来姐这里吧...
幻想小浪:厦门大学教授你怎么看?
工仔1703:急了,扫不得
聪19641613:一年?有没有搞错?
糊里糊涂_:看来书读多了!
伟伟15250510204:呵呵 // @x5021314: 你们说,现在的大学生是读书读到脑进水,不是进厕所拍照就强奸,找个小姐一二百元就搞定,现在好了,又要从新做人,还要连累父母,唉,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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