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发放 高温津贴不是“唐僧肉”
2015年6月28日 阅读: 405
上海调整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按月发放每月200天 (2011年7月4日)
上海调整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按月发放每月200天 (2011年7月4日)
精彩内容:
□浩丁
根据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的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过,一位工人近日网上发帖表示,自己和200多位工友5年都没领过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国家有明文规定,只是不同地区发放标准不同,但都要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统一标准进行发放,无论企业盈利还是亏损。据调查,一些工人多年没有领过高温津贴,很多人甚至还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高温津贴是工人应该享有的法定权益,不能随便取消,更不是一块“唐僧肉”。
企业盈亏不应该成为是否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一些企业老板把高温津贴与企业盈亏“捆绑”在一起,认为企业效益不好,随便把高温津贴克扣或者停发了,还有的干脆一直没有发放过。其实,这些“霸王条款”既带有明显的“法盲”色彩,也是对企业本身不负责任的表现。
一些企业老板压根儿没有听过“高温津贴”这么一说,工人自然也难以享受。作为老板平时把大量的精力用到研究国家经济政策、企业生产等方面都没有错,因为只有企业得到良好发展,工人的工资待遇才能提高,获得更好的保障。但,如果对于一些法规政策知之甚少,显然不妥,也不利于企业合法经营。
一些企业老板“好心却办了坏事”。一些老板对“高温津贴”的条文法规略知一二,但工作中却“装聋作哑”,总想把一切利润放到会计的账上,对于工人的合法权益不管不顾,能拖则拖,能推则推。企业的生存发展,离不开工人们的辛苦劳作,如果充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给工人一种“家”的感觉,将会进一步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受益最大的当然还是企业了。是要西瓜还是捡芝麻?恐怕一眼就明白了。
“高温津贴”不是“唐僧肉”。无论是从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还是着眼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都应该把高温津贴按时足额发到工人手上。靠克扣工人工资福利赚取一些蝇头小利,犹如“涸泽而渔、焚林而猎”。即使企业再困难,也充分保障工人权益,就容易赢得工人的心。凝聚了大量的“人气”,不仅有助于企业走出困境,而且还会助推企业走向更加广阔的市场,走向更加灿烂的明天。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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