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枪击案犯判死刑 上海“6·22枪击案”凶手6小时连杀6人 一审获死刑
2015年7月30日 阅读: 399
7年劫杀9名黑车司机 3名案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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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上海7月29日电 (记者 陈静)2013年6月,上海宝山一家私营化工厂员工——6旬男子范杰明在约6个小时内连续残杀6人,震惊了全中国。29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6·22上海化工厂杀人案”:被告人范杰明最终被判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此前披露的案情,事发当日傍晚5时许,该私营化工厂员工——范杰明因工厂经济纠纷与同事发生矛盾,持械将同事张某击打致死。随后范杰明从宿舍内取出私藏的猎枪,乘坐非法运营车辆逃往浦东周浦地区。
在沪南公路、沈杜公路附近,范杰明又用猎枪将该车驾驶员卞某杀害,随后驾驶其车辆回到宝山。在某部队营房门口,这名6旬男子再次用猎枪杀害了一名哨兵,抢得枪支后返回化工厂。回厂后,范杰明用猎枪残杀了工厂负责人李某等3人。之后,他被正在厂区勘察现场的民警制服,涉案枪支被全部缴获。
去年1月,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范杰明涉嫌故意杀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范杰明在处理上海广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财产过程中,与相关人员产生矛盾。2013年6月22日下午,范杰明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在该公司内行凶杀人,致4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其间,范杰明还在上海浦东新区持枪抢劫一辆他人轿车,并致1人死亡,在宝山区某部队营房持枪抢劫哨兵自动步枪一支并致1人死亡、1人重伤。案发后,警方又查获范杰明非法持有的多支猎枪、气枪及大量子弹。
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对被告人范杰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最终,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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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上海枪击案犯判死刑 上海化工厂杀人案案件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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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上海枪击案犯判死刑案件细节还原 范杰明为何
↑图:上海枪击案犯判死刑 回顾6·22上海化工厂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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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上海枪击案犯判死刑 持枪抢劫哨兵步枪打死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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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宝山枪击案被告人范杰明被判死刑--上海观察
↑图:上海化工厂枪击案凶手6小时连杀6人 一审死刑
↑图:上海化工厂枪击案凶手6小时连杀6人 一审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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