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换学位 “用性换学位”呼唤性贿赂入罪
2015年8月17日 阅读: 238
给孩子换学位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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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找好的学位是许多父母的心头之痛,广东省信宜市一名老师利用家长要给孩子找好学位的心理,竟要求家长用性交换学位。14日下午,信宜市官方通报称,该市教师某某的确向家长发出一些不雅信息,不过未达成目的。目前,该教师被撤销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从事教育工作。(8月16日海南在线)
为了让孩子在拥有更好教育资源的学校就读,很多家长可谓是煞费苦心。要么是借助各种关系“递条子”,要么是七拼八凑拿出钱来“送票子”,再就是砸锅卖铁耗尽积蓄甚至借款去“拼房子”,虽然这些办法的成本都很高,可家长们却愿意为之,没办法,谁让孩子的教育问题是一个家庭的头等大事呢?不过,和前面这些手段相比,信阳市这名老师开出的条件可谓是“别出心裁”,让人不由得想起来“性贿赂”这个不再陌生的词条。教育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必须要保证,任何教育从业者都不能借此牟取各种利益,所以,这名老师自然也应该得到严厉的惩罚。
虽说信宜市官方发布了针对这名教师的通报,不过,要是从网民们的普遍反映来看,处理方式还是遭来了“避重就轻”的质疑。在笔者看来,这种质疑并不是没有道理,“用性换学位”这一事件不仅性质恶劣,还在社会上造成了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而“教师被撤销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从事教育工作”毕竟只能算是行政处罚而刑事处罚的范畴,并没有让当事教师背上较高的成本。让这名教师受到法律严惩是众望所归,但是,在笔者看来,要是咱们从我国的法律现状来看,信阳市相关部门在处罚这名教师时其实已经尽了很大努力,因为对待索取性贿赂这件事上,现有法律也很难拿出有针对性的惩戒手段。
虽说性贿赂这种怪像并不罕见,可在中国的刑法典及其五个修正案中,并没有规定对性贿赂的定罪处罚,这也应该是“用性换学位”事件涉事教师未背上刑事责任的根本原因。法律的漏洞和空白必须尽快堵上,否则,必将会给某些人提供更大的权色交易空间,所以,在笔者看来,最高法和最高检等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将“用性换学位”这类事件划入到受贿罪或猥亵罪等其他犯罪行为的范畴,让那些意图索取性贿赂的人得到法律惩戒,并弥补行政处罚手段所不具备的震慑力。
当法律上的空白越来越少,犯罪意图才会得到更有效的控制,所以,应该尽快补充性贿赂在法律上的空白,因为只有如此,拥有“用性换学位”这种权色交易想法的人才会越来越少。在笔者看来,“用性换学位”这一事件应该引起相关部委的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的立法解释或其他手段,这是为了维护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严惩那些依靠职权为己获取各种利益的人,更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德和普遍认可的正确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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