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不再开奇葩证明 王萱:拒开证明怎成“奇葩证明”的药方?
2015年8月24日 阅读: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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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内容:
今年7月9日,根据警察法、公证法、居民身份证法和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出台规定,依法不再出具“健在证”等10种证明材料,以此解决类似“你妈是你妈”的荒唐证明和证明过滥问题。这也是河北省公安机关首次出台此类规定。(8月23日《法制日报》)
“奇葩”证明满天飞,令百姓受苦,给基层增负,同时也助长了特权、推责思想,成为饱受诟病的民生“老大难”。要证明“你妈是你妈”、“你是你自己”、“自己是正常人”……一个个让人啼笑皆非的“奇葩”证明,暴露出当前行政体制的一些弊端。
诚然,这些“奇葩”证明要求虽有不妥,但也并非一无是处,简政放权、全部取消目前并不现实。如何解决这一难题,也确实困扰着我们的政府部门。推进依法治国、打造服务型政府,如果连群众身边的“老大难”都无法解决,确实会伤了政府形象、信用。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出台规定,依法不再出具“健在证”等10种证明材料,以此解决类似“你妈是你妈”的荒唐证明和证明过滥问题。不可否认,当前的许多证明,主要依靠基层派出所和社区来开具,名目繁多的各种证明,增加工作负担,提高运行成本,公安局率先拒绝开“奇葩”证明,也是情理之中。
但是,问题也就来了。既然公安局明确拒绝10种“奇葩”证明,指出超出职权范围边界,那这些证明又该由哪些部门来开具呢?群众如果再遇到类似证明需求,又该向谁求助呢?在一方面需要开具“奇葩”证明,另一面却无法开具时,恐怕容易将人引向极端道路,给社会稳定和谐带来安全隐患。
对于“奇葩”证明,不应采取“一刀切”方式,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形成合力,对各项“奇葩”证明来一次“大扫除”,对重复的、无意义的,坚决予以取消,对需要保留的,明确开具证明责任单位,同时加快步伐,在证明需求单位和证明提供单位之间,打通“关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分享信息,减轻百姓“跑证明”的烦恼。
“奇葩”证明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希望各级部门能引起高度重视,动真格、出重拳,切实把这些困绕群众的困难解决好,赢得信任,取得民心。
稿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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