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疑用死囚顶包_南京警方否认宝马撞散马自达嫌疑人被顶包 150622 两岸新新闻
2015年8月26日 阅读: 267
南京警方否认宝马撞散马自达嫌疑人被顶包 150622 两岸新新闻
精彩内容:
董恩柱照片
葫芦岛市公安局答复孙玉洁
《关于孙玉洁上访案的结案报告》
再过不到一个月,将是辽宁省葫芦岛市人孙玉洁结婚30周年纪念日。只是,她的丈夫董恩柱离世十几年。
2003年10月,出租车司机董恩柱在自己的车上被杀身亡。警方两年侦查无果。在孙玉洁持续的上访压力下,2005年7月,警方一周内宣布该案告破,凶手有两人:一人是当时羁押在看守所的死刑犯蔡云龙,另一人是已经死亡的李明珠。
然而,警方两次将该案移交葫芦岛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但第一次被检方退回补充侦查,第二次检方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警方撤销此案。
葫芦岛市公安局在后来的孙玉洁上访结案报告中坚称,“蔡云龙交代的整个过程与现场勘察、调查访问的所有细节相吻合,不存在诱供、引诱情况,并认定董恩柱被杀一案系蔡云龙伙同李明珠所为”。
但在《结案报告》中,警方也承认,因李明珠死亡,有些证据灭失,认定该案系蔡云龙同李明珠所为没有直接证据。
从一开始,孙玉洁就不认可警方给出的凶手,她认为这是警方在拿死刑犯“顶包”糊弄自己。
她向记者表示,案件将近两年未破,在她上访的压力下,警方突然一周之内给出了两个凶手,而在此之前警方从未提及过蔡云龙和李明珠。在警方给她的上述结案报告中,认定两人系凶手的证据也只有蔡云龙的口供。
记者联系曾负责侦办该案的兴城市公安局政委王志才(当时任兴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他称当年自己确实参与侦办此案,但他拒绝就此案接受采访,并让记者与葫芦岛市公安局政治部联系。
8月24日上午,葫芦岛市公安局宣传科回复记者称,因未得到上级批准,不能接受采访。
死亡
2003年10月18日,辽宁省葫芦岛市的气候已然转凉。这天早上,出租车司机董恩柱像往常一样出车,到20多公里外的兴城市去拉活。
上世纪90年代和妻子孙玉洁同时下岗的董恩柱以开出租车为生,在18天前,他刚刚拥有了这辆自己的出租车,告别了替别人打工的日子。相对于葫芦岛市区,它下辖的兴城市出租车手续更为便宜。在四处拼凑了4万块钱之后,这辆车牌号为辽PD1396的红色夏利出租车的主人,成了董恩柱。
那天晚上8时45分左右,也就是董恩柱快要收车回家的时候,孙玉洁给丈夫打电话,但无人接听。她以为丈夫在路上了,但过了十分钟,她再次拨打,依然无人接听。她感觉事情不对,马上问了和丈夫常在一起拉活的出租车司机李铁刚,李说董恩柱已经收车了。
孙玉洁马上找了辆车往兴城赶,到了董恩柱常拉活的兴城温泉“海天之星”歌厅附近打听。正在焦急地寻找丈夫之时,她听说,两公里之外的地方,一辆出租车出事了。还没到跟前,她就看见了自家的车,到处是血。
根据葫芦岛市公安局后来给孙玉洁的《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关于孙玉洁上访案的结案报告(葫公[2007]20号)》(以下简称“《结案报告》”),2003年10月18日22时30分许,兴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110指挥中心电话报警称:在兴城市医院桥北胡同停放一台红色夏利出租车,车牌号为辽PD1396,在该车的驾驶位有一人倒卧在车里,怀疑发生案件。刑侦大队接警后,值班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发现车内人身上有血,已死亡。经查,死者系辽PD1396号出租车司机董恩柱,经尸检,董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切胸部致心肺破裂大出血死亡。
凶手
孙玉洁说,自己曾张贴告示寻找目击者但被警方阻止,因此怀疑警方包庇嫌犯,从2004年便开始以寄信件、上访等方式向葫芦岛市公安局、辽宁省公安厅等单位投诉、举报兴城市公安局。
孙玉洁称,2005年7月7日,时任兴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的王志才找到她,称辽宁省公安厅过问此案,他们将对孙所提供的嫌疑人线索进行调查。6天之后的7月13日,时任兴城市公安局局长的王杰亲自通知孙玉洁:董恩柱被杀一案告破,凶手是已被判处死刑的在押嫌犯蔡云龙和在2004年就已死亡的李明珠。
判决书显示,1979年出生的蔡云龙在2003年12月被刑拘。2004年11月,蔡云龙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结案报告》称,2005年7月,兴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葫芦岛市看守所提供的坦检材料,在押犯罪嫌疑人蔡云龙交代,2003年10月他在兴城杀害一名出租车司机,接此情况后刑警大队立即对蔡进行讯问。
蔡云龙交代,2003年10月中旬的一天晚上6时至7时许,他伙同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李明珠在兴城一歌厅唱歌,后出来打一出租车行至一胡同,抢劫杀害该出租车司机。
兴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随即根据蔡云龙提供的住址对李明珠进行抓捕,但发现李明珠已在2004年11月23日被害身亡。
《结案报告》中列明了认定蔡云龙与李明珠为杀害董恩柱凶手的八项依据:蔡云龙交代的作案时间、打车地点、作案工具、抢劫杀人作案的对象的体貌特征、李明珠的体貌特征及身上特征(纹身)以及指认的作案现场、李明珠抛刀地点等均与该案吻合。
《结案报告》写道,2005年9月,兴城市公安局将蔡云龙起诉至兴城市人民检察院,兴城市人民检察院将该卷宗移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2005年10月,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转退兴城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当年11月23日,兴城市公安局在补充侦查后又将该案移送起诉。12月29日,葫芦岛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兴城市公安局撤消该案。
然而,兴城警方认为,因李明珠死亡有些证据灭失,虽然认定董恩柱被杀一案系蔡云龙同李明珠所为没有直接证据,但警方通过侦查认为蔡云龙交代的整个作案过程与现场勘察、调查访问的所有细节相吻合,侦查过程中不存在诱惑、引导情况。
2006年8月22日,警方作出了认定董恩柱被害一案系蔡云龙伙同李明珠所为的结论。
“顶包”?
孙玉洁并不认可警方的定案结论,她质疑,车上财物没有损失,警方认为是抢劫杀人过于牵强。
对此,《结案报告》中分析称,因为案发时或案发后有车辆或人员经过案发现场,嫌疑人因慌乱而未将该案作完。
孙玉洁感到十分惊讶,此前她曾多次找过警方,警方在近两年的时间里从未提过这两个人,警方也一直没有嫌犯的任何线索。但在辽宁省公安厅过问之后,一周之内就破了此前近两年都不曾有进展的命案。
“两个嫌犯,一个人是死刑犯,一个死无对证,我绝不敢相信这就是结果。”孙玉洁说,她怀疑蔡云龙是被警方拿来“顶包”的。
另据辽宁当地媒体《半岛晨报》的公开报道,2004年11月,蔡云龙和同案的尚卫华被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一审判决后,蔡云龙不服,向辽宁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为延缓高级法院对他死刑的核准,蔡云龙告诉看守所民警:“我还有两起人命案需要交代。”
两起案件分别为:2002年11月13日,兴城市一名妇女被杀;2003年10月18日,兴城市一名出租车司机被杀害。这两起案件都久未侦破。
蔡云龙交代的这两起案件确实存在,为了查明蔡云龙交代的两起案件,辽宁省高级法院暂缓核准蔡云龙死刑和签发对蔡云龙执行死刑的命令。
《半岛晨报》的报道称,蔡云龙所交代的事实没有得到司法机关认定,2006年1月18日他被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
孙玉洁持续上访,2007年4月,她得到了葫芦岛市公安局出具的《公安机关复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意见书》称,经过刑侦支队近50天的补侦工作,认为嫌疑人蔡云龙曾交待的整个过程与现场勘查、调查访问的所有细节相吻合,不存在诱供、引导情况,并认定董恩柱被杀一案系蔡云龙伙同李明珠所为。
前述《结案报告》中亦称,2007年2月31日,葫芦岛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对该案进行了复查,作出和兴城市公安局相同的结论。
北京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雷向记者表示,一个案件是否最终结案要看三个基本要素:有确定的作案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的事实;经过法庭审判程序获得的终审判决的确认。在本案中,并不存在第三个关键的要素,因此此案件并未最终结案,此案仍处于侦查状态。
周雷指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凶手结论,没有生效的判决确定,且公安机关不具备最终定罪的职责和权限,这种结论是违反罪刑相一致的刑法原则的,因而是不合法的。
上访
在网络上输入“孙玉洁”、“公安”、“举报”等关键词,可以搜索到很多孙玉洁的实名举报帖,举报的内容多为公安系统官员在董恩柱被杀一案中涉嫌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
从2004年一直到现在,孙玉洁的生活几乎是由一次次上访和举报组成的。最难的时候,她说,自己几次想到过死。2010年7月,她在上访的过程中,还曾被葫芦岛市警方拘留过。
“我知道,现在找到杀我丈夫的真正凶手已经几乎不可能了。”孙玉洁说,她现在也想结束这场已经持续了12年的噩梦。
她说,葫芦岛市公安局开始和她谈赔偿,赔偿数额从最初的90多万元已经降到了35万元,“但公安方面还不愿意,他们想降到15万以内。”孙玉洁说的“赔偿”,“他们叫司法援助”。
每当孙玉洁去上访闹得动静大一些,公安方面就许诺和她谈赔偿。她回来跟警方谈的时候,警方又会拖着。“眼看着孩子快30岁了,该成家了,我不想再这么下去了。”孙玉洁说。
她现在还会每个月去祭拜一次丈夫。今年,患病多年的弟弟刚刚去世了,孙玉洁把弟弟葬在了丈夫的坟旁边,“去看的时候,可以一下子看俩。”
她偶尔还会想起丈夫,那个常陪着她散步、为她做饭的男人,他不抽烟不喝酒,脾气很好,“那时候,我是大家羡慕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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