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通过 中国取消嫖宿幼女罪
2015年8月30日 阅读: 360
刑法修正案(九)昨表决通过 奸淫幼女以强奸论处 从重处罚
精彩内容:
中新网北京8月29日电 (记者 郭金超 蒋涛)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经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此次刑法修改的焦点之一是取消嫖宿幼女罪,今后对此类行为一律适用刑法中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
嫖宿幼女罪是指刑法原第360条第2款的规定,即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款是中国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加的规定,使得嫖宿幼女罪成为单独的刑法罪名,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
据知,中国在上世纪90年代严打卖淫嫖娼时,实践中发现有幼女涉及其中,卖淫组织者故意隐瞒幼女年龄,不少嫖客便借此声称不知道对方是幼女,以图逃避强奸罪的处罚。为更严厉打击这种犯罪行为,1997年中国修改刑法时增加了嫖宿幼女罪。但近年来随着司法实践中出现一些典型案例,围绕嫖宿幼女罪的争议较大,各方关于取消该罪名的呼声不断。
此次刑法修改取消了其中关于嫖宿幼女罪的规定,对这类行为可适用刑法第236条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不再作出专门规定。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刑法修改还加大了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处罚力度。
刑法原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刑法修改后,相关条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一律被追刑责。(完)
相关图片:
↑图:刑法修正案(九)通过:收买被拐妇女儿童不免刑罚
↑图:刑法修正案三审 嫖宿幼女罪有望废除_国内要闻
↑图:议通过刑法修正案
↑图:刑法修正案(八)4大亮点_新闻_电子报_惠州_惠
↑图:刑法修正案(九)启动修改:贪污受贿不能单纯以数
↑图:外媒关注中国通过刑法修正案:取消嫖宿幼女罪
↑图:十个看点帮你读懂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 舜网
↑图: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起实施_即时新闻_中国
↑图:【新闻早知道】刑法修正案草案今日提交审议|
↑图:刑法修正案(九)有六大变化:更强调维护执法司法
下一篇: 女兵扛4公斤枪训练 外媒探访阅兵村:女兵扛4公斤枪每天训练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