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户籍改革 我市农业与非农户口 统一为居民户口
2015年9月4日 阅读: 283
杨澜访谈录20100821期户籍改革重庆破冰
精彩内容:
○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5%以上
○本市人口要到主城落户,须务工经商满5年有住所
重庆晨报记者 郎清湘 罗强 报道
重庆户籍改革新政出台了。昨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了《重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目标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65%
此次户籍改革,旨在着力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调整完善进城落户政策,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居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通过实施意见的执行,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
条件 调整优化主城落户条件
此次公布的户改实施意见,明确分区落户条件。比如,以主城区为核心的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的落户条件就作了调整优化。
实施意见明确,本市籍转移人口,在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务工经商5年,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登记主城区常住户口。
其中,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务工经商年限可放宽至3年。所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包含了:集成电路、液晶面板、物联网、机器人、石墨烯和纳米新材料、新能源及智能汽车、页岩气、MDI一体化、生物医药、环保装备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创新 探索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市外来渝人员怎么落户?实施意见提出了创新方法。即,鼓励劳动年龄阶段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市外来渝人员落户。
在都市功能核心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探索建立市外来渝人员积分落户制度,并针对不同类型人群科学制定积分分值和落户标准,保障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的人员落户。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外来渝人员到城市发展新区城区落户。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就业状况等条件,适度控制市外来渝人员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区县城落户,从严控制市外来渝人员在我市一般小城镇落户。
管理 城乡统一为“居民户口”
实施意见提出,创新人口管理制度。具体措施包含了,统一城乡户籍登记,以居住证为载体,推动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以“五大功能区域”战略作指导。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了“四项基本原则”。概括地说,即尊重群众意愿、以产业兴城聚人、差别化引导、一盘棋推动。
在创新人口管理制度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的第一条措施就是,“重庆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即,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全市城乡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按照统一城乡户口登记要求,我市将逐步取消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标准设置,清理完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五大功能区域落户条件
都市功能核心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本市籍转移人口,在都市功能核心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务工经商5年,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以落户。
城市发展新区城区:本市籍转移人口,在城市发展新区城区务工经商2年,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以落户。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区县城务工经商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农业转移人口,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以落户。
小城镇落户:在产业基础较强的中心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具有一定就业能力的本市籍农业转移人口,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以落户。
市外 来渝人员 如何落户?
都市功能核心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落户:探索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城市发展新区城区落户:积极引导。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区县城落户:适度控制。
我市一般小城镇落户:从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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