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对象
2015年5月9日 阅读: 560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12条拟将刑法“猥亵妇女、儿童罪”中“猥亵妇女”表述修改为“猥亵他人”,引发广泛关注。这意味着成年男性也将被认定为猥亵犯罪的对象。笔者认为,为进一步体现刑法的平等保护,应对刑法中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也作出相应修改,即不仅仅限于妇女。对此有三种可借鉴的修改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将被害人性别模糊化,用“他人”等中性词来代替。强奸罪被告人和被害人性别的淡化,意味着不仅男子对女子可以构成强奸罪,女子对男子、男子对男子、女子对女子也可以构成强奸罪。这一模式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取的做法,德国、法国、意大利刑法均将强奸罪的被害人明文规定为“他人”,即包括男人和女人。这种修改例在英美法系也有体现,其特点之一就是没有规定被害人与被告人的性别。
第二种模式是通过对强奸罪客观方面进行重新解释,将男性的性自由权利部分纳入刑法保护范围。例如,英国《1994年刑事司法和公共秩序法》对《1956年性犯罪法》中强奸罪的定义作了修正,规定男性也是强奸罪的犯罪对象。美国也存在同样的情况,这意味着强奸罪被害人仅指女性的传统观念受到冲击,男性也可能成为强奸罪对象。
第三种模式是在刑法典中直接指明女性可以作为强奸罪主体。美国得克萨斯州关于性犯罪中规定了奸淫幼男的条款,规定女性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不足之处是对男性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范围有所限制,排除了18岁以上的成年男性。
比较以上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显然更为彻底,因而笔者建议适时对我国刑法第236条的强奸罪条款作出适当修改,即将“强奸妇女”改为“强奸他人”;将第2款、第3款中的“幼女”改为“幼童”。(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网友点评:
火田土1150847058:其实有的女人打份得很妖艳。身上穿的也太短太透明。弯腰底头连两只奶头都看见。穿的裤子或裙子更利利入且。这种打扮不是故意挑逗男人吗。
衣旧还乡:听说现在女的强奸男的也很多,可是我从没碰到过。
超利剑:改为你妈或你妹吧!干点正事,别在那扯犊子!我建设取消专家。
生程似锦:这个专家没撑着,是难得讲得有道理的专家
轻风rq:他妈砖家吃饱撑的,向西方法律靠拢,怎么没见有专家提议财产公示?还是来点有用的更实际。
靠胆识闯出一片天5:现在大街女人穿的越来越少了 恨不得都脱了逛街,上次看见一女的她穿的裤子 没我短裤长 上衣没我半袖大 你说这社会谁流氓 到底谁想强奸谁!
大侠我是一只小小鸟:没有用?等到被爆菊时你就感觉有用了
悟空5530:中学时期我的邻居,一个老女人勾引我,从她家借东西还回去的时候,发现她已经脱光躺在浴缸里了,可是十分钟前还穿着衣服的。现在回想起来确实实在勾引我。
醉卧Q清风:有的人出门东西就是不放严实了,这能成为你偷东西的理由么?人和动物的区别是人能我约束。
军中才子2012:男人强奸男人列为犯罪是正常的,女人强奸男人估计还是很难认定为犯罪,毕竟根据男女生理结构的特殊性来说,男性仍然是性的主动方。
我是觉皇:女人最好也约束下自己,怀里揣着屎,就别怪招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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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专家:强奸罪对象由妇女改他人 - 手机新浪网
↑图:法学专家:应将强奸罪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_
↑图:法学专家:应将强奸罪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_法制
↑图:我国的刑法会不会将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修改为男
↑图:【专家:强奸罪对象不应只为妇女】刑法修正案
↑图:法学专家:应将强奸罪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
↑图:强奸罪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 体现法律平等保护
↑图:强奸罪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 强奸从此不仅指
↑图:专家:强奸罪对象由妇女改他人-手机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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