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女被拖出轮奸 男子遭3女轮奸,搭个顺风车,就贞洁不保了!谁说女人很脆弱?
2015年6月2日 阅读: 592
监拍:网吧女被拽头拖出拉进洗浴中心轮奸
视频点评:
cccccvcc:进监狱 有他们好受的啦 呵呵 爆菊 被揍 就是是家常便饭了 欺负女人 强奸的 是监狱里最看不起的人 比小偷还不如!!!
真-野原小白:现在的人犯罪完就说我没钱 法院也没办法
疯狂E小妖:搞不懂 报复也不用这样的吧 害人害己这句话真的没人记得了么
笨拙的爱:花几百块钱解决一下就行了呗,玩的这么大
zfdwcp:笨孩子,怎么能承认自己是LJ,应该说自己是LUFSXGX..
佟鑫66:欺负小姑娘,是什么人
滔涛大哥:枪毙吧!
龍眼1985:[汗]这也不轻了,才爽那么几秒钟就被判了几年。 //@幸福的家庭HUA:强奸判这么轻啊!怪不得中国的强奸犯这么多
魔术阿7:垃圾中的战斗机
梦回天堂:[愤怒]滚蛋?才判16年?最少无期!
精彩内容:
南非男子遭女子强奸
南非一男子被3女子轮奸,听了这消息不禁又要为男女地位难以实现平等而吐槽。虽然是南非的男子,但在我国男性被强奸的例子也不少。
在我国,对女子形容最多的莫过于“最是那低头的温柔”,女性给人的感觉就是柔弱,需要保护。因此,在法律上都给与女性足够的保护。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男性也开始“弱”了。什么“野蛮女友”就算了,竟然沦落到一个大男人被女子强奸的地步。越来越多的男性遭遇被女性骚扰、性侵,然而,法律对于男性的性权利保护却是空白。
据台湾媒体报道,南非一名31岁男子日前招手搭顺风车,惨遭车上3名女子以枪支胁持返回家中,被这些女子轮奸4天。南非新闻网站“时报即时消息”报道称,该男子在戈廷省搭顺风车,被一辆载有3名女子的宝马汽车接上。下车时,这些女子突然向他索要车钱。
男子声称不应付款,女子则拔出手枪胁持他,蒙住他双眼,以免他认出地形。这名男子在她们寓所当了四天性奴,事后命他喝下饮料,男子当即昏睡。待到这名男子醒后,发现自己身在市郊外一座桥下,于是自行到警局报案。
男性被强奸只能是故意伤害?
我国法律只有对女性的性权利的保护,我国《刑法》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 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些都是对女性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规定,但是对于男性的保护似乎没有。《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而如果是男性遭遇类似伤害又如何界定?宪法上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法又规定刑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男性遭遇女性的性骚扰、性侵也是人身权利受到了伤害,然而却只能算是故意伤害。由此,男女平等的法律地位似乎略有偏颇。
各国对于男性性权利的保护
《日本刑法典》规定:“以暴行或胁迫手段对十三岁以上男女实行的猥亵行为的,初六个月以上七年以下惩役。”日本刑法在“强制猥亵罪”中未对犯罪对象进行性别上限定,而是指“十三岁以上的男女”均有可能成为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是“男女”,而非只有男性。
《法国刑法典》规定:“以暴力强制威胁或趁人不备,对他人施以任何性进入行为,无论其为何种性质,均为强奸罪。强奸罪,处15年徒刑。”更全面地保护了公民的性权利。看清了是“公民”,不论男女。
美国、澳大利亚都有过女性强奸男性而受到刑事处罚的判例。各国都有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我国似乎存在明显法律空白,因此,可以借鉴。
现实生活中男性不仅会遭遇女性的性侵甚至是同性的性侵,男性性权利保护的法律的缺位,对男性生活等各方面产生各种影响。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男性享有和女性一样的性权利,呼吁保护男性性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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